中北大学实验工程系列岗位职责与评聘条件
一、岗位适用人员
1、实验系列岗位适用于在教学部门和教育教学辅助部门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和管理的人员。
2、工程技术系列岗位适用于在教育教学辅助部门中从事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的人员,也可从事教学和实验工作。
二、实验人员基本岗位职责
1、高级实验师的职责
⑴ 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验技术。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丰富的实验技术工作经验。
⑵ 承担一定量的实验教学工作,编写相应的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⑶ 参与科学研究工作,承担较复杂的技术设计,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试验工作,解决试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写出高水平的论文。
⑷ 维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⑸ 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对实验室的建设提出设想和可行性论证或提出实验室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⑹ 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2、实验师的职责
⑴ 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条件。
⑵ 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及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⑶ 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论文。
⑷ 承担一定量的实验教学工作或辅助工作,参与编写相应的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⑸ 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3、助理实验师的职责
⑴ 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的使用。
⑵ 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和设备的技术管理。
⑶ 承担一定量的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独立完成实验课的准备工作,帮助学生及时处理实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⑷ 设计简单的实验装置,掌握相关仪器,仪表及测试技术的基本原理;正确使用和保养常用仪器,填写仪器的使用、保养记录。
⑸ 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4、实验员的职责
⑴ 在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指导下,管理一个实验室或大型实验室的一部分或一组实验装置,掌握实验室的安全知识,熟悉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实验室的账务管理,做好资料积累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⑵ 熟悉分管实验项目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教师和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性工作。
⑶ 设计简单的实验装置,掌握常用仪器、仪表及测试技术的基本原理;正确使用和保养常用仪器。
⑷ 能正确记录和整理实验数据,具有进行基本运算,误差分析的技能。
⑸ 掌握一般常用材料、工具、化学试剂、元器件的性能,并能正确使用、正确保管和进行维修。
三、工程人员基本岗位职责
1、正高级岗位职责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技术成果;具有培养和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2、副高级岗位职责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领域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成果;具有培养和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3、中级岗位职责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具有指导本级以下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4、初级岗位职责
初级岗位服从工作安排;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在指导下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四、岗位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⑴ 满足《中北大学教辅与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基本条件;
⑵ 能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
2、具体考核条件
⑴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考核条件
⑵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考核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考核合格以上。
⑶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考核条件
(1)长期在一线工作,实验系列职称人员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基础实验室人员其中一年达到600个工作量;专业实验室其中一年达到300个工作量);
(2)作为主要骨干成员,承担了省部共建项目的申报及建设工作;
(3)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级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5)参编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8万字以上);
(6)完成一项自制仪器设备的研制及开发;
(7)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二项(省部级前2名、国家级前4名);
(8)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成果奖项(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9)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发明专利授权(前4名);
(10)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骨干成员;
(11)指导大学生参加“五大竞赛”获省级二等以上奖项;
(1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育人先进个人等专业技术类的荣誉称号;
⑷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考核条件
(1)长期在一线工作,实验系列职称人员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基础实验室人员其中一年达到400个工作量;专业实验室其中一年达到200个工作量);
(2)作为主要骨干成员,承担了省部共建项目的申报及建设工作;
(3)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5)参编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6万字以上);
(6)完成一项自制仪器设备的研制及开发;
(7)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前6名);
(8)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成果奖项(省部级前5名、国家级前7名);
(9)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
(10)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骨干成员;
(11)指导大学生参加“五大竞赛”获省级二等以上奖项;
(1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育人先进个人等专业技术类的荣誉称号;
⑸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考核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考核合格以上
⑹ 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考核条件
(1)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参编著作或实验教材(本人撰写部分5万字以上);
(3)指导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参与了一项自制仪器设备的研制及开发;
(5)参与校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校级前3名、省部级前5名);
(6)获得校级以上科研(教研)成果奖项(校级前4名、省部级前6名);
(7)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
(8)校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骨干成员;
(9)指导大学生参加“五大竞赛”获省级二等以上奖项(前2名);
(10)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育人先进个人等专业技术类的荣誉称号。
⑺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考核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考核合格以上
⑻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考核条件
(1) 具有中级职务资格,但尚未聘用者。
(2) 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 5 年以上,硕士毕业 2 年以上,且历年考核合格。
⑼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考核条件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考核合格以上
五、各级岗位人员遴选
各级岗位在满足基本条件的人数未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人数,全部聘为相应级岗位;若在评聘过程中,满足基本条件的人数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人数,按各级岗位聘任的考核条件数进行排队,若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任职年限进行排队,若前二项都相同情况下再按年龄进行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