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对兵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本科教育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和咨询;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面向本科实验教学内容、实验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由实验主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2 人,秘书长 1 人,成员若干。

第四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和有关业务部门推荐,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聘任条件是: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学骨干组成。

第五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有效。

第六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则另行推荐其他人选,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后改任。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对实验中心实验教学改革的方向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负有积极向校长及实验中心会议就实验中心教学工作全局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

2、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实验教育目标、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创新项目建设、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教学手段建设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

3、指导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对完善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体制和实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实验中心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4、审议实验教学研究项目、修订实验教学计划、鉴定实验教学成果。

5、协助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规划,对实验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6、对实验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实验教学研究和教研活动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

7、指导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和各项实验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对实验教学经费的调拨、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 义务

第八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注意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实验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实验中心实验教学情况和意见。

第九条 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汇报,商议实验教学工作大事。

第十条 认真学习本科教育新思想、教学新观念和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学校为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