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监督组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兵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决定建立实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实验教学监督组。

第二条 实验教学监督组在学校领导下,根据教学工作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代表学校开展有重点的实验教学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保证学校关于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 学校主管实验中心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实验教学监督组对教学工作全面督导的情况汇报,采纳督导委员会的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实验教学监督组是学校监督兵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简称实验中心)实验教学效果机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直接领导。教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聘任,聘期一年。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增补或调整成员。

第五条 实验教学监督组主任主要职责是全面主持实验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督导活动。实验教学监督组成员参与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各种实验教学文件的审定;对实验教学课堂质量进行检查、对实验教学环

节进行指导、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定岗定编、晋职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参与实验室评估工作。

第六条 参与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协助学校了解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对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调查总结并提出推广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与建议。收集学生对教师的实验教学方面的意见,对收集的教学信息归纳整理后向主管实验教学工作的校长汇报,或不定期出版督导简报。

第七条 工作形式既可整体行动,也可分头进行,工作方式一般为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专题汇报、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具体安排由督导委员会根据督导内容确定。

第八条 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督导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研究实验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建议、意见和措施,及时向学校及实验中心反馈实验教学督导情况,供学校及实验中心部门领导决策参考。

第九条 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督导工作任务,接受学校对实验教学督导工作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