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人员,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完成实验中心各项任务 提高投入资源利用效益 搞好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教学 科研和科技开发 社会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为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刻苦钻研业务,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积极开展教学 科研活动,为教学和科研创造条件,做好教学科研服务工作。
第三条 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人员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实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能源和材料,做好教学 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人员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研究 开发综合性 设计性实验项目,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熟悉本岗位仪器设备性能 结构 工作原理 应用范围和操作技能,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持术,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为教学 科研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数据和分析结果,努力开拓,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第六条 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人员要根据实验教学的发展和需要,自力更生动手研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对于开发及研究项目,可向实验中心申报研究计划,计划经严格论证批准后,实验中心上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兵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鼓励开发研究综合性 设计性实验项目及实验教学内容和手段的更新,开发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功能等。
第八条 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在职进修和结合工作任务提高为主。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在职进修 业余进修 脱产进修 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进行。
第九条 学校每年组织教师定期到实验中心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并形成制度。青年教师须参加实验室工作半年以上时间。提高实验研究的基础。
第十条 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要引入竟争机制,要专,兼结合,合理流动。实验中心应配备具有大专毕业学历以上(包括本科 研究生毕业)的专职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人员,可招聘适当数量具有一定学历的技术人员,及在读研究生兼职或短期到实验室工作。使实验室形成高级技术人员 中级技术人员和技术人员合理的技术梯队。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要平时和定期相结合,每学年定期考核一次,考核按学校考核办法执行,考核情况作为晋级和职称评定时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及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及环境保护工作,并对到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进行安全和环保教育,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十三条 对在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 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单位,实验中心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章,违反操作规程,影响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及教学事故等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兵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