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是在兵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管理的重要工作,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在落实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在政治思想和业务上均要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他们的素质,以逐步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水平高、队伍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为了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特制定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一、培养范围
1、凡从事本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的专职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实验室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全年病事假不超过 30 天者。
3、对那些热爱实验室工作,基础好,水平高而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要重点加以培养,使他们成为精通实践理论并懂得一门以上外语的专门技术人才。
二、培养办法
1、实验中心制定实验教师、技术人员长期培养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各实验室也要相应地制定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经学校、实验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2、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可根据工作需要,争取在职进修,脱产进修以及随班听课;参加科研,校外考察,调研等多种途径进行,培训原则应以在职进修为主,脱产进修为辅。
3、实验中心每年从实验技术、实验管理人员中选拔 4~5%人员到校外学习、考察,以扩宽视野,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4、实验中心坚持例会制度,每周进行至少半小时的实验管理理论学习,每学年至少进行二次技术讲座。
5、积极支持大型仪器设备的实验操作人员参加各种仪器使用维护、技术发展等方面的会议,提高他们的视野和技术水平;
三、培养管理
1、实验教师、技术人员的培养计划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培养要有目标,有进度,有检查,有考核,要注重培养效果。
2、学习要有计划,参加听课或进修的人员,要有考试成绩;到校外考察、调研学习的,要有调研报告和学习总结并交实验中心,无考试成绩或调研报告的,费用不予报销。
3、经培养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其中成绩优秀,业务经考试已达到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应鼓励并按照规定及时给以申报高一级的职称。